新会计准则中财务报表有哪些变化

2024-05-20 18:19

1. 新会计准则中财务报表有哪些变化

  1、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
  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5个部分。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2、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与原准则资产负债表的区别。
  (1)部分资产项目填列方法的改变。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原准则规定以账面余额填列,新准则全部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填列。
  (2)在非流动负债中增加了预计负债项目。原准则中预计负债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预计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能更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3)新准则将原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所体现的经济含义并不是真正的资产和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所体现的内容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反映了企业真实的资产和负债。
  (4)少数股东权益列报方法的变化。新准则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表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由母公司理论转变为实体理论。
  (5)增加部分项目。根据新准则项目的变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使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更加全面、完整、合理。
  3、新准则利润表与原准则利润表的区别。
  (1)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中列示。这样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逐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做法。
  (2)新准则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在营业利润中单独列示,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企业营业利润的构成,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掌握更详细的信息。
  (3)在投资收益中,新准则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

新会计准则中财务报表有哪些变化

2. 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为什么要变化

 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为什么要变化  说实话作为十余年的老财务人员,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变化感觉没有实在意义,对大多数公司的报表并没有实际影响。
  新准则与原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制度差异比较  你看的办吧。
  新会计准则中财务报表有哪些变化  1、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 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5个部分。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2、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与原准则资产负债表的区别。 (1)部分资产项目填列方法的改变。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原准则规定以账面余额填列,新准则全部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填列。 (2)在非流动负债中增加了预计负债项目。原准则中预计负债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预计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能更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3)新准则将原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所体现的经济含义并不是真正的资产和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所体现的内容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反映了企业真实的资产和负债。 (4)少数股东权益列报方法的变化。新准则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表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由母公司理论转变为实体理论。 (5)增加部分项目。根据新准则项目的变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使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更加全面、完整、合理。 3、新准则利润表与原准则利润表的区别。 (1)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中列示。这样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逐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做法。 (2)新准则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在营业利润中单独列示,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企业营业利润的构成,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掌握更详细的信息。 (3)在投资收益中,新准则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
  如何理解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财务报表的主要变化如下:  1、统一了财务报表的组成与内容,并兼顾了有关行业的特殊性原制度对于不同行业,包括一般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财务报表的组成和内容有较大不同,而且是散见于相关会计制度。新准则统一了各行业财务报表的编报要求,同时又兼顾了金融企业的特殊性,涵盖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类型,对财务报表格式、内容以及附注披露要求等作了详细规范。  原制度规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2、改变了营业利润的构成。原制度规定,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新准则规定的营业利润比原制度规定的范围有所扩大,主要是将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纳入营业利润,这是因为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质上是属于有那个也范畴,体现企业经营能够能力的组成部分。因此,新准则规定营业利润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  3、强化了附注的披露内容与要求。原制度仅规定了附注应披露的内容,而且附注披露内容较为简单,不够系统;新准则强调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附注披露的基本要求、具体披露内容及顺序等进行了明确而系统地规定,体现了充分披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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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财务报表可用企业会计准则报表吗  现在的报表是企业会计准则报表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两种。看你企业的账务处理是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用06新会计准则分析05年财务报表,需要把05的报表按新准则变更调整吗?  肯定是要的。  你是不是想对比2005年的报表和如今的某份已经按新准则处理过了的报表?  肯定是要调整的,否则怎么可比啊
  企业会计准则为什么变化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这就和为什么法律每过几年都要修正一遍一样
  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有何影响  首先是 目录  然后 关键字  引言(引言可以参考下面这段话)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京举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正式亮相,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正式实施。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可能会极大地改变财务报表数据,使上市公司利润短期内发生剧烈变化,对投资者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针对新会计准则的颁布,运用规范性的研究发方法,首先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了本次会计准则修改的背景及意义并明确了本次会计准则修改的主要内容;继而从存货准则、非货币资产交换(含公允价值)、资产减值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合并报表方式、投资性房产、金融工具等方面重点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最后本文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及广大投资者应对新会计准则可采取的一些对策。  然后就是正文  一 新会计准则颁布的背景及意义  二 新会计准则主要有关修改的内容  1 存货准则的修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3 资产减值准则的修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4 债务重组准则的修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5 新准则对投资性房产入账方式的修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6 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方式的修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7 新准则对金融工具相关内容的修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 新会计准则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四 投资者应对新会计准则可采取的一些对策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3. 关于新会计准则下财务报表的问题

财务报表概述
亦称外计报表计主体外提供反映计主体财务状况经营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表、附表附注
财务报表主要:资产负债表(balancesheet)损益表(incomestatement)现金流量表(statementofcashflow)财务报表注释其财务报告计界争论第四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balancesheet)总括反映计主体特定期(末、季末、月末)财务状况报表;
2、利润表(称收益表、损益表)(incomestatement)总括反映企业某计期间(度、季度、月份)内经营及其配(或弥补)情况种计报表;
3、财务状况变表反映企业定计期间(通度)内资金源渠道运用向计报表张综合反映企业理财程及财务状况变原与结报表
现金基础编制财务状况变表叫做现金流量表(statementofcashflow)反映定计期间现金收入现金支计报表其目于提示偿债能力变现能力;
4、财务报表附注帮助理解计报表内容计报表关项目等氛解释其主要内容:氖要用主要计政策;计政策变更情况、变更原及其财务状况经营影响;非经营项目说明;财务报表关重要项目明细资料;其助于理解析报表需要说明事项
财务报表种类
主要:
(1)按照编报间月报、季报报;
(2)按照编制单位单位报表汇总报表
(3)按照报表另计报表合并计报表等

关于新会计准则下财务报表的问题

4. 新会计准则会影响财务报表分析的哪些因素

一、对资产负债表分析的影响
(一) 金融工具
原来的短期投资、原来采用成本法核算且有可靠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内容按管理层意图,分别列示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在流动负债项目下,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除了“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计量外,其余都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有可能影响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二)长期股权投资
新会计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3类:(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上述第一、二类长期股权投资,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上述第三类长期股权投资,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核算时,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项目,不存在摊销问题,会对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投资性房地产
对原来分别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核算可列报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这将影响企业的资产结构,尤其是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在存货中核算的企业,执行新准则后,会减少企业的流动资产,降低流动比率。在企业首次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在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两种调整方法都将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四)固定资产
比较大的变化有:固定资产入账成本应考虑预计弃置费用的因素、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等,会使固定资产价值增大,折旧增加,对利润有减少作用。
(五)无形资产
指的是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如果涉及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可能包括企业在开发阶段的资本化支出(只要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4个条件)。增加了“累计摊销”项目,单独反映无形资产摊销的价值。新准则关于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必然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投入研究和开发项目,特别是对于科研类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更有助于分析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长期成长能力。部分研发支出的资本化能增加企业的资产,企业财务状况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好转,如降低资产负债比率,提高商业信用,帮助其扩大融资渠道。但在税收方面由于利润的暂时上升会导致近期所得税的增加。
(六)职工薪酬项目
内容包括8个方面: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类薪酬,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补偿以及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除辞退补偿外,其他的职工薪酬均按收益对象分别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这将普遍降低企业各期的毛利率和毛利额,同时对企业的各期损益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递延影响,对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影响更大。对福利费用没有规定计提比例,而是按实列支。
(七)所得税项目
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递延法,引入暂时性差异概念,将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在表中单独列示。根据目前披露的年报,所得税是受益面最广的项目,许多公司都受益于递延所得税制度,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四川长虹,由此增加的股东权益达到了惊人的22 640.61万元。
(八)所有者权益项目
1. 增加因素(主要体现在资本公积项目)。新准则实施导致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的因素主要包括: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引起股东权益增加,这部分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从交易所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第二,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原因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导致股东权益净增加;第三,少数股东权益列入所有者权益。此前少数股东权益是列示于所有者权益之前。今年首份年报江南高纤2006年年报中披露的股东权益调节表显示,按新会计准则核算,公司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增加了1 761.75万元。其中,按公允价值核算公司金融资产使净资产增加了11.10万元,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使留存收益增加了48.85万元,将少数股东权益计入股东权益后使股东权益增加了1 701.80万元。
2. 减少因素。新准则实施导致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减少的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转销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引起股东权益净减少;第二,因确认职工认股权、辞退补偿形成的负债等导致股东权益净减少。
(九)取消的项目
由于资产负债表观的应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已被取消,相关的内容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这将减少利润表数据和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的差异。
二、对利润表分析的影响
(一)项目和结构的变化
新的利润表取消了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支项目,而是将有关内容进行了合并,其中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则包括了原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税金及附加。取消了主营业务利润项目,增加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
(二) 对营业利润分析的影响
1. 资产减值损失内容有变化。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各期利润,或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除了存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权益性工具等有确凿证据证明能够收回的资产减值允许转回外,固定资产、摊销期限明确的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因此,上市公司通过上述手法实现“一次亏足”将成为历史。
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不确定性。如投资性房地产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利润的影响将是不确定的。但这种模式不需要计提折旧和摊销,从而减少成本,对利润的影响是积极的。新会计准则规定,凡交易性证券的投资必须在期末按交易所公布的市价计算价值,变动部分计入损益。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即使没有转让或出售,也应以公允价值来计量,并将结果确认为当期损益。根据今年披露的年报来看,投资收益总额同比增长速度很快,甚至有些公司业绩完全由投资收益支撑。其中,短期投资获利丰厚是投资收益增长的主要来源之一。2006年股票市场行情火爆,使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收益大幅增长。
(三)非经常损益项目仍是关注的重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由于没有持续性以及易受操纵的特性,在进行利润质量分析时要特别留意。根据中国证券报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07年3月16日,已经公布2006年年报并具有可比数据的上市公司中,2006年非经常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从2005年度的4.5%提高到10.4%。非经常性损益在上市公司业绩中的地位提高甚快。新准则下,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都可能带来一定的非经常性损益, S*ST长控今年一季度预计净利润2.84亿元左右,每股收益达到4.67元。其原因主要是公司债务重组已于2006年完成,2007年1月1日起相关债权人已豁免了公司相关债务,按照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收益2.71亿元计入了公司当期损益。
关联交易可能出现的新动向:大股东为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热情高涨(可确认重组收益、或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优换劣,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这些优质资产不但会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也会提高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新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可能通过低价取得高价值的股权投资,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5.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

新准则8项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将旧准则中:一贯性和可比性合并为可比性,取消了配比、划分资本性与收益性支出和弱     化形式、保持实质原则 新准则明确了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大大增加了公允价值的应用 新准则强调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取消了财务说明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作为主表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后不得转回  新分录:J:资产减值损失(旧管费)D:存货跌价准备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2、固产的不同组成部分寿命不同(符合物理的可分割性)适用的折旧率不同。替换部分处置    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帐面价值    固产购买价款延期支付,实质上具融资性质的,其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确定    固产减值准备计提后不得转回 3、无形资产: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          新法不含:商誉、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开采权(单独列示)    无形资产取得以购买日公允价值计量,所协议确认股本或实收资本价格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内不需要摊销,只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允许无形资产计入成本(原入管费),不限定净残值为零        允许部分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 4、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按占对方权益帐价的份额确认初始成本,与付出资产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不            足部分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以作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公允价值确认初始成本 5、投资损益确认:    亏损时首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帐价  减至0  盈利后恢复帐价    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在首次执行日尚示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无论借或贷方,全额冲销,调整留存收益(先盈余公积再未分配利润) 6、应付职工新酬: 以下全部在该科目核算   (取消应付福利费科目)   职工福利费、五险一金、非货币性福利、解除关系补偿、除股份支付形式外薪酬                                      7、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发行债券:    旧法分录:                新法分录:            J:银行存款             J:银行存款              D:应付债券             D:交易性金融负债 购买债券:     旧法分录:                 新法分录:           J:短期债券投资             J:交易性金融资产              D:银行存款                D:银行存款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

6. 2014财务报表列报新会计准则较旧准则有哪些变化

新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
 
  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第五条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第六条  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则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事实、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第七条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财务报表。
     


   
  第八条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或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九条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十条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断,且对各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第十一条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
 
  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
     


   
  第十二条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本准则第八条的规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至少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可比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会计准则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一)编报企业的名称。
 
  (二)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三)人民币金额单位。
 
  (四)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十四条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短于一年的原因以及报表数据不具可比性的事实。
     


   
  第十五条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第十六条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金融企业等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不具有明显可识别营业周期的企业,其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其部分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列报、其他部分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采用混合的列报方式。
 
  对于同时包含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和一年之后预期将收回或清偿金额的资产和负债单列项目,企业应当披露超过一年后预期收回或清偿的金额。
     


   
  第十七条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因生产周期较长等导致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尽管相关资产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资产。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第十八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第十九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四)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负债在其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可通过发行权益进行清偿的条款与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企业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流动性分类时,应当采用相同的正常营业周期。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的经营性负债项目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超过一年才予清偿的,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负债。经营性负债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这些项目属于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使用的营运资金的一部分。
     


   
  第二十条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当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企业能够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的,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比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处理。
     


   
  第二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货币资金;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应收款项;
 
  (四)预付款项;
 
  (五)存货;
 
  (六)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
 
  (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八)持有至到期投资;
 
  (九)长期股权投资;
 
  (十)投资性房地产;
 
  (十一)固定资产;
 
  (十二)生物资产;
 
  (十三)无形资产;
 
  (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二十四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按照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短期借款;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三)应付款项;
 
  (四)预收款项;
 
  (五)应付职工薪酬;
 
  (六)应交税费;
 
  (七)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
 
  (八)长期借款;
 
  (九)应付债券;
 
  (十)长期应付款;
 
  (十一)预计负债;
 
  (十二)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十六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按照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
 
  (二)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
 
  (四)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第二十八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第三十条  企业在利润表中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第三十一条  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成本;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四)管理费用;
 
  (五)销售费用;
 
  (六)财务费用;
 
  (七)投资收益;
 
  (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九)资产减值损失;
 
  (十)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十一)所得税费用;
 
  (十二)净利润;
 
  (十三)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分别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十四)综合收益总额。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列示利润表项目。
     


   
  第三十二条  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相加后的合计金额。
     


   
  第三十三条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下列两类列报:
 
  (一)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等;
 
  (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
     


   
  第三十四条  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第三十五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下同)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与所有者的资本交易,是指企业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
     


   
  第三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还应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二)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三)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四)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五)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第三十七条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三十八条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十九条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至少披露: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或者以签字人及其签字日期为准。
 
  5.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其营业期限的信息。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等。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可能导致下一个会计期间内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披露其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及其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可将费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信息:
 
  (一)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
 
  (二)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三)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
     


    第四十二条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企业处置或被企业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一)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二)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三)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下同)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应当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第四十四条  在本准则施行日之前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涉及有关报表和附注比较数据的,也应当做相应调整,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本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7. 2014财务报表列报新会计准则较旧准则有哪些变化

在利润表中
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进行了定义,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一步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区别列报。此外,原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的“综合收益”有关内容也作出相应调整,并在附注中增加有关披露内容。


资产负债表
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增加了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

将交易性金融负债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增加了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曾于2007年9月发布了对国际列报准则的修订,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对此,我国已于2009年6月1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实现了与国际列报准则的持续趋同,并且在实务中实施良好。

2014财务报表列报新会计准则较旧准则有哪些变化

8. 2014财务报表列报新会计准则较旧准则有哪些变化

1、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首先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当其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无论上升或下降,一方面增加或减少“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方科目由过去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变成“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2、对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做了重大调整,既把采用成本法核算规范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即控制的情形,把原来的第四种既投资比例比较小,而且在市场无公允、无报价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删除。在权益法下,把被投资方由于所有者权益以外的变动,如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以前投资方按照投资比例变化部分,原来记入资本公积改为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基本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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