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啥?

2024-05-13 05:31

1.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啥?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您若有其它个税问题也可以关注公众号个人所得税进行个税咨询。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啥?

2.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范围是什么?继续教育扣除标准是什么?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标准是3600元-4800元/年,主要指在职研究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继续教育的概念其实还是比较宽泛的,一般来说没有纳入职业目录的个人兴趣爱好培训(绘画、体育运动、艺术)等,与职业技能没有啥关系的暂时不在此次扣除范围内。
 
 【温馨提醒】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运行继续教育专项定额扣除。

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的继续教育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的继续教育

4.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的继续教育

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接受继续教育的但未取得毕业证的年份是按照每月400元,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摘要】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的继续教育【提问】
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接受继续教育的但未取得毕业证的年份是按照每月400元,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回答】
1、专项扣除享受条件是:(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扣除的标准方式: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3、扣除的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回答】
我问的是扣除的钱去哪里?【提问】
你以上说的我都看过了,就是不知道我的这钱扣给国家了,还是给我存的社保了?我是不是不写这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是不是这钱可以退税退回到我的账户里?【提问】
专项扣除的意思是指从您的个人收入中扣除这一部分金额,这部分金额不用纳税,扣完之后的金额才用纳税。相当于减少了您的纳税额。
【回答】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的继续教育

6. 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1000元/月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扣除.扣除条件: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扣除条件: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 继续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多少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两种情形,扣除金额有所不同:
①对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②对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八条中,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总体规定如下: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信息填报规定,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也就是说同类继续教育数量累积不能增加扣除额度,但是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额度。

继续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多少

8. 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法律分析: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